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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無名、壟斷、反托拉斯,與一場令人無言的記者會

2007年1月30日

原本 Miula Business Review 沒有特別想要評論關於上週二,由「號稱」台灣網路三天王所召開的,反對雅虎併購無名的記者會。畢竟,這樁併購案大致上看起來,是沒有什麼不當競爭的問題的,而且公平會也正在審理中,是否會通過,很快就會知道了。

基本上,這場記者會,很像是一場專門唬弄產業外行人的熱鬧活動。召開記者會的人,大概對於反托拉斯法以及什麼是壟斷並不清楚,導致這場控訴最後看起來比較像是小朋友哭鬧要糖吃的感覺。比較可惜的是,這場記者會,實際上對於詹宏志與陳正然兩位網路前輩的視野與格局都是扣分的,倒是 Webs-tv 的陳銘堯,反而再次展現了他的企圖心與權謀。

不過,由於部分網路上的評論,充斥著似是而非的言論(包含了某晚報一篇觀念相當失敗的社論)。加上網路產業是否有壟斷這個問題,是一個很有趣,而且很少被探討的議題,所以 MBR 特別在此,與各位讀者一起探討一下,雅虎併購無名這個動作,是否有托拉斯的疑慮,而更大的問題是,在網路產業這個環境內,是否真的有壟斷的問題。

首先,讓 MBR 先來澄清幾個似是而非的概念 -

壟斷是邪惡的? 我們必須像對抗大魔王般的對抗它嗎?..

錯,壟斷不是邪惡的。實際上,壟斷可能是由市場機制自由產生的最後狀態。與任何一種其他的競爭狀態相比,壟斷並沒有特別邪惡。在有些產業,壟斷反而是市場競爭的最佳解。所以,不需要聽到壟斷兩個字就盲目的反對。它可能很大隻,但不一定是魔王。

舉例來說,如果老張賣的牛肉麵就是比老王賣的好吃很多,所以該條巷子裡面的 100 戶人家都跑去吃老張牛肉麵而非老王牛肉麵,這樣的壟斷結果,就是所謂的自然壟斷,是對於好吃牛肉麵的獎勵,也是將難吃牛肉麵淘汰的機制。

反托拉斯法的存在是為了反壟斷?

錯,反托拉斯法並不是為了反壟斷而存在的。反托拉斯法又可以叫做商業競爭法,是用來規範企業不得使用不當的競爭手法來傷害消費者利益。在壟斷的案例中,反托拉斯法基本上,是為了防止壟斷企業可能產生的』不公平競爭『而導致』消費者利益受損『而存在的。而在』不公平競爭』與』消費者利益受損』兩個主要因素中,通常後者的重要性,又比前者高了很多。也就是說,在判定企業競爭行為是否適用反托拉斯法的最主要依據,是依據這樣的競爭行為是否會影響長期(而非短期)的消費者利益。

壟斷企業對於新創企業的競爭一定是不公平的?

答案依舊是 - 錯。 壟斷企業,原本就會佔有經營上的優勢,但不代表那些優勢一定是不公平的。那些營運上的優勢,只要不牽涉到反托拉斯法內規範的非法競爭項目,都算是被承認合理的競爭優勢,而非不公平的競爭。

舉例來說,假設大雄想要進軍零售業,當他去批貨時,發現他沒有辦法批到像大賣場那麼低的價格,導致他的成本比較高,大賣場在這種場合的競爭優勢,就是符合公平規範的競爭優勢。因為那是大賣場展了很多店,所以進貨的量比較大,有比較強的議價力量所造成的。所以,即使大賣場很明顯的對大雄的雜貨店有壓到性的優勢,仍然是合理合法的公平競爭優勢。

所以,那反托拉斯法到底是在規範什麼呢?

在認清了以上三個現實後,接下來讓我們看看壟斷與反托拉斯法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在市場經濟中,所有的廠商都會想要從消費者身上賺到錢,這個錢,有個名稱,叫做利潤。舉例來說,假設小詹用 100 塊買了貨品A,並且將貨品A用150塊的價格轉賣給小陳,則小詹的利潤就是 50 塊。而身為廠商的小詹,當然希望這個利潤越高越好,如果能用 200 塊賣出去,他的利潤就有 100 塊,而如果能用 1000 塊賣出去的話,小詹的利潤就高達 900 塊。

所以,在資本主義主導的市場經濟中,我們可以期待所有的廠商都在追求其利潤的最大化。而在哪種市場中,廠商能夠得到最高的利潤呢?當然就是一個完全沒有競爭對手的市場。假設這個產品全世界只有我能夠賣,而且每個人都非得需要這個東西,那我就可以定個非常高的價格,而我的顧客會毫無反抗的空間。

聽起來很可怕,對吧。不過,理論上無限漲價這件事並不會發生,為什麼呢?這時候就要導進另外一個概念,叫做「超額利潤」。(由於超額利潤有不同的用法,在這邊 MBR 對於超額利潤的定義並不一定與其他文章中的超額利潤相同)

什麼叫超額利潤呢?簡單來說,就是當一個產品能夠賺得比它合理該賺到的錢多很多的時候,這些多賺的錢就叫超額利潤。

假設有個廠商在某個領域沒有競爭對手,導致它的產品可以賺到很多錢,這時候會發生什麼事呢?最有可能發生的,就是很多人看到這麼好的利潤就眼紅了,也進入這個市場開始搶生意。這個時候,由於市場開始競爭,所以產品價格會下降。這個時候的利潤,就會從超額利潤降低變成合理利潤。

舉例來說,假設咕狗公司推出了小叮噹機器貓這個暢銷產品,一個成本為 200 元。如果咕狗公司一個賣 1000 塊,此時利潤就是 800 塊。當然 800 塊的利潤,可能會引起貧狗公司的興趣,想說雖然我得花個幾千萬的研發預算,要多加個幾百個員工,但是一個機器貓可以賺 800 塊實在太誘人了,所以下令要生產出 I-cat 進入市場時,這個時候,市場就會從獨占變成有第二家廠商進入,此時就會產生市場競爭。所以 800 元的利潤,對於這個產品是屬於超額利潤。

但是,假設咕狗公司把小叮噹機器貓的定價定在 400 塊,這時候貧狗公司可能會想說,雖然做一隻 I-cat 可以賺 200 塊,但是考慮到需要投入的研發經費跟人員,這 200 塊的利潤實在沒有太大的吸引力,這個時候,貧狗公司可能就會放棄  I-cat 計畫,此時市場維持獨佔狀態。

而在這個例子中,咕狗的小叮噹機器貓的定價可以從 200 到 1000元之間調整,在超過了某個售價後,會讓其他廠商覺得投入這個市場是值得的,而在低於這個價格時,會讓其他廠商覺得投入這個市場不值得。假設這個價格是 400 塊,則此時的利潤,就被稱作合理利潤。

而整個反托拉斯法的終極精神,就是如何保障在壟斷或寡占市場下,消費者被廠商賺的錢,是屬於合理利潤的範圍,而非屬於超額利潤。也就是說,整個反托拉斯法的機制,就是要讓小叮噹機器貓的定價維持在 400 塊這個合理價格,並且確保在定價超過 400 的時候,壟斷廠商不會使用不合理的優勢來阻擋競爭廠商出現。

至於哪些算是不合理的優勢,哪些算是合理的優勢呢?大致上反托拉斯法規範的非法競爭行為範圍包括了,聯合訂價、圍標、搭售、地域不競爭合作等。這些都是會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小結論 – 反托拉斯法並不是反對壟斷,而是反對壟斷廠商透過 『非法手段』 來獲得超額利潤,傷害消費者的權益。而非法不非法,最主要的認定方式就是,是否以不公平的手段,來降低消費者選擇的機會。

接下來我們來看  Yahoo 併購無名的這個併購案,是否真的會因此,降低了台灣網路使用者的選擇與權益。

要探討這個議題,其核心關鍵就是下面這個問題。

問題: 網路上網頁瀏覽數的佔有率,如果非常高的時候,是否有可能讓新的競爭者無法進入,讓既有領先廠商永遠不用面對競爭,可以享受超額的利潤?網路上的壟斷廠商是否會阻礙創新?

MBR 的答案是 – NO。所以,雅虎的併購案,並不適用於反托拉斯法。

更明確的說法是: 在目前的網路世界中,即使某網站在網頁瀏覽數上達到了壟斷的地位,但是這樣的壟斷並無法阻擋競爭者進入市場,同時也無法替該網站製造超額利潤,所以並不會因此影響消費者的利益。 

簡單來說,原本在實體商業世界可能成立的「廠商透過併購取得絕對優勢市佔率造成可能發生不公平競爭導致消費者利益受損」的狀況,在網路世界是並不成立的。

為什麼這樣的併購情形,如果是實體商品的廠商,有可能會觸犯反托拉斯法呢?首先,有些實體商品的進入門檻很高,既有競爭如果被消滅,可能會沒有任何新廠商有能力進入,如民航界的波音與空中巴士。另外,由於實體通路的貨架有限,在壟斷的狀況下,新廠商的新產品可能會無法上商店的貨架,毫無出現在消費者面前的機會(想想看7-11的貨架是多難進去的)。所以實體產業的併購,是比較有可能產生反托拉斯法的疑慮的。

但是上述的兩個因素,在網路產業似乎並不成立。

網站公司基本上建置成本跟技術都不高,只要有一定的資本跟好的商業模式,幾乎可以說是人人都有能力進入這個產業。而在網路產業中,不管你的 pageview 有多高,你還是無法阻止使用者在網址列上打上別的網站的。也就是說,在傳統的壟斷併購下可能導致的競爭者無能或者是消費者接觸壟斷,在網路產業上,完全不會發生。

從現實的例子來看也是如此。北美的網站市場,原本是由 AOL / Yahoo / MSN / Google 這幾個網站寡占,這幾個網站加起來的 pageview 市佔率,也是具有壓倒性的優勢的。但即使在這種狀況下,新的網站仍然能紛紛冒出頭。最有名的例子就是 MySpace 與 YouTube,這兩個網站,從 0 開始,也不過花了兩年的時間,就成為市場上舉足輕重的競爭者。原本寡占者的壓倒性pageview,完全沒有成為新競爭者的障礙。

而在國內網站中,這次被併購的主角無名小站,不也是最好的例子?即使在雅虎獨強的網路市場中,一個新創企業也仍然能投入市場,並且獲得成功。很明顯的,台灣網路消費者的權益,並沒有因為雅虎這家網站佔有了極高的市佔率,就導致新的網站無法出現在台灣的網路市場上。所以,MBR 認為,雅虎對於無名的併購,是沒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中反托拉斯部分的疑慮的。不過,公平會的法律專家,是否真的了解網路產業,恐怕是個大問號就是了。

而這次提出 pageview 市佔率的說法,其實也有問題。 實際上,網路產業是否會造成托拉斯的問題,重點並不是 pageview,而是所謂的網站到達率 reach。

網站到達率代表的意義是,在台灣全體的網路使用者中會有多少人上到這個網站。假設今天某 A 網站的 reach 率達到80%,另一個 B 網站的 reach 率則是60%,而其他所有網站的 reach 率都只有 1%,這個時候,A與B的併購,』可能』會有托拉斯的問題,因為在這種狀況下,有可能對於消費者的 Access 權力造成傷害。但是,以台灣目前的網站 reach 率來說,雅虎固然高居榜首超過 90%,但其他幾個競爭對手(PCHome、Yam+Webs-tv、MSN)基本上也都有 60% 以上。這也就是說,雅虎的超高網頁瀏覽數市佔率,是並沒有辦法阻擋這些其他的網路公司將他們的服務 Deliver 給消費者的。至於最後網頁瀏覽數為何差這麼多?這些網站本身不爭氣的可能性大概是有 99% 吧。

這次這場記者會故意選 pageview 市佔率而不選 reach 比率,恐怕是想造成誤導公平會的效果。

再來談一談這場記者會控訴的另外一個問題 – 「台灣的網路廣告會幾乎被雅虎獨占」。以目前來說,這的確是事實。但是,這會不會引發反托拉斯法呢?

簡單來說,假設廠商是因為下廣告在雅虎上比下在PCHome上效果會比較好,所以才選擇 Yahoo 的廣告,這樣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如果雅虎採取了非法的競爭手段,如「你如果敢下PChome廣告,我雅虎就不讓你下廣告」之類的作法,導致了廣告主被迫不能在 PChome 或 Yam 上面下廣告,這樣就有濫用壟斷地位的問題。但是如果雅虎沒有用這些不公平手段,則在網路廣告上的獨占,就是他們合理的成果。

目前看來,雅虎並沒有採取任何這樣手段,所以大概是沒有托拉斯的疑慮。

結論 -  雅虎併購無名,並不構成反托拉斯法的條件。

最後,Miula 要說說自己對於雅虎獨霸台灣網路界的看法。

  • Yahoo 並不是真的無法被挑戰的。

Miula 的某位朋友 K 君,在台灣推出了某樣網路服務,短短一年多內會員就突破百萬。當他在跟 Yahoo 談合作時,雙方的地位基本上是平起平坐的。也就是說,網路創業家們,只要你們的 Idea 夠好,技術能力夠好,行銷能力夠好,你們也是有可能在一兩年的創業後,達到足以跟 Yahoo 平起平坐的地位。(實際上,在無名的併購談判中,無名基本上也是跟 Yahoo 平起平坐的 – 雙方都希望成局,不成局也都會有一定的傷害)

總而言之,會認為雅虎在網頁瀏覽數上的壟斷,會造成新進者的不公平競爭的人,不是對自己過度沒信心,就是對於網路產業的本質,並不了解。

至於該場記者會中的網路三巨頭,是屬於哪一類呢?還是兼具兩者?這就交給各位讀者自己判斷了。

延伸閱讀 -

兩場記者會後的10點「友情提醒」- http://mr6.cc/?p=679

不吐不快的反 Yahoo 併購無名記者會(上)(下) -

http://publicip.blogspot.com/2007/01/yahoo.html

http://publicip.blogspot.com/2007/01/2.html

那篇很糟糕的社論 –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3707417.shtml

 當 Yahoo! 奇摩等於「台灣」網路的時候,我迫不及待迎向這樣的自由

 [言之無物]關於 Yahoo! 奇摩 併購 無名小站之想法

反了Yahoo購併無名之後,那我們呢?

 [Conference] 膀胱無力的任性哭訴

PS1. 為了避免誤會,在此說明 Miula 並不曾任職於 Yahoo / PCHome / Yam / Webs-tv 以及上述四間公司的任何關係企業。但由於在此業界,所以各家網站都認識一些人。Miula 的詳細介紹可以在』關於MBR』頁面中找到。

PS2. 無名的創業團隊處理白金會員的權益很糟糕,Webs-tv 處理蕃薯藤員工以及樂多部落格的手法也很糟糕,但是這些都跟 Yahoo 併購無名到底有沒有觸犯到反托拉斯法沒有關係。

PS3. 如果這場記者會的某個主角的所屬網站未來要上市上櫃,MBR 建議大家不要碰。該網站的併購似乎並沒有產生更好的經營績效,那些併購,包含了這場記者會在內,炒作知名度的用心可能遠大於真的好好經營的決心。這樣的企業,即使上市時可能會號稱台灣網路界的最大反對黨,但是會不會是個好的投資對象,Miula 個人會持保留態度。當然以上純屬 MBR 的觀察,不一定為真,也請各位讀者自行判斷囉。

PS4. 由於 Miula 並非學法律出身,如果對於壟斷與反托拉斯法的看法有不夠周延之處,也請各位不吝指教。 現實中,台灣其實沒有反托拉斯法,但公平交易法中也有規範類似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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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芥末甜
    2007年1月31日12:17 | #1

    我倒是對於鄒小姐「哽咽」的答辯方式,感到佩服。
    裝弱者!

  2. miula
    2007年1月31日12:22 | #2

    To 芥末甜大姐

    個人的看法是

    鄒開蓮的哭其實有點表演過頭了,會讓人覺得他們是心虛才這樣過度表演

    雖然台灣人具有豐富的同情心,不過對於表演過度的狀況可能會有反效果

  3. Solo
    2007年1月31日14:40 | #3

    壟斷的本質是如何, 大有可以討論的餘地…

    彼得林區在他的Learn to earn 裡面對壟斷事業的討論, 傾向於認為壟斷事業是繼』希特勒及共產主義』之外, 對美國社會最大的威脅..

    基本上, 資本主義的缺陷就在於』競爭到後來, 社會資源卻漸漸為一小措人領導的龐大事業所霸佔』, 因而形成壟斷事業… 壟斷的威力在於當老張牛肉麵靠著龐大經濟效益把老王幹掉之後, 一般人就失去了吃老王牛肉麵的選擇… 而小劉, 小黃, 小林想要在同一條街裏面開牛肉麵店也變的非常的困難… 面臨不是被併吞就是只好關門的下場… 之後你要吃牛肉麵, 就只能吃老張牛肉麵, 他一年漲價3%, 6%, 在沒有比較和選擇的情況之下消費者只能乖乖的掏錢…

    對企業來說, 能夠獨佔市場, 當然是最好的, 對股東和投資人來說, 當然我一定會去找能夠具有壟斷性質的品牌企業, 而不是替代性高的商品性質企業來投資… 可是亞當史密斯說過一句偉大的話, 沒有競爭, 就沒有所謂的資本主義… 競爭是爭取整個社會經濟效益成長的必要條件, 壟斷基本上是靠佔據市場上大部分的資源, 把其他的競爭者消滅或驅離這個市場, 讓外來者難以進入, 而達成一個沒有競爭的真空… 一些擁有壟斷市場能力的大型國營企業, 很可能經營的一塌糊塗沒有效率, 這些例子在電信市場金融市場航空市場屢見不顯….

    至於反托辣司法, 英文原名是Anti-trust, 所謂的trust據說是1880年初期時 S.C.T. Dodd 的律師想出來讓同一個產業的集團加入同一間信託公司, 以便於制定價格, 一夜之間, 這個標準石油公司成為世界上最大最有力的石油集團, 控制個90%以上的油井和煉油廠, 顧客必須付出高成本買油, 否則便無油可用… 反托辣司法是在這個基礎上, 以反壟斷為目標, 在1911年將標準石油瓦解… 讓各個公司在市場上擁有相對公平的競爭機會….

    至於Yahoo和無名是怎樣的組合, 能不能確實達成壟斷的效果, 當然現下很難判斷, 只是對於壟斷這件事…. 我始終還是以對大魔王的心態, 小心看待…

    (資料來源: 彼得林區, 學以致富)

  4. 2007年1月31日18:20 | #4

    這篇寫的真好,讓我好好複習了學生時代念的』產業經濟學』
    謝謝你來留言
    讓我有衝動再寫一篇 ……:)

  5. jj
    2007年2月1日11:05 | #5

    真是無言, 如果壟斷不是邪惡的, 那成立公平會幹什麼? 大家自己在市場上互相廝殺競爭就好了, 也不用定什麼公平交易法

    大家都忘了拍賣的教訓, 為何Yahoo敢收上架費和成交手續費? 因為台灣網拍市場大多數的流量都被Yahoo吃掉了, 最後逼得 ebay 退出台灣市場

    中華電信為何不調降 adsl 費用? 也是一樣的道理, 其它廠商想與之競爭也爭不過

    這樁併購案表面上是 BLOG 的合併, 檯面下是廣告市場大餅的被雅虎吞了進去, 場商只能照他們開出的高額廣告價格, 去年初還有廠商因為每年支付上千萬元廣告費用, 導致嚴重虧損, 最後停業

    平心而論, 有些人因為反webs-tv, 所以支持Yahoo, webs-tv併購掉體質弱缺乏競爭力的公司來強化本身的競爭力, 而Yahoo不缺技術不缺這塊版圖, 只是為了壟斷廣告市場而吃掉無名. 對台灣產業的傷害, 過沒多久大家就會知道了

  6. miula
    2007年2月1日14:40 | #6

    To Solo

    我想,認為壟斷不是罪惡的經濟學家也很多,應該說是大多數。

    甚至也有如 Milton Friedman這樣的經濟學大師,認為反托拉斯法帶來的傷害其實比正面效益大。

    MBR 在這點上的看法比較趨近中立,認為壟斷本身是中性的,該規範的部份是禁止壟斷企業以非屬公平的手法破壞了消費者利益。

    To jj

    感謝你的意見,不過從你的留言看來,你可能並不太清楚什麼是壟斷,也沒有仔細看完本文。公平會的成立,本來就不是反壟斷的,而是要規範公平競爭,壟斷並不代表一定會有非公平競爭產生,如果你不相信 MBR 給你的答案,我相信你可以發信去問公平會。

    至於 Yahoo 拍賣收費,從目前的定價來看,MBR 也不認為 Yahoo 有賺到超額利潤,而只是合理利潤的範圍。你可以假想,假設 Yahoo 如果要抽 30% 而不是 3%,市場上的其他拍賣機制大概一週內就可以完全把 Yahoo 的會員都搶光。在只抽 3% 的狀況下,看來是無法吸引足夠新廠商認為有巨大商機可圖的,所以這 3% 我們會視為合理利潤的範圍。

    中華電信的 ADSL 價格又是另一個問題,由中華電信獨占的電路費用是很明顯的不公平競爭,因為那些鋪設的電路都是當年電信局鋪的,是由國家獨占的,而目前直接轉移到民營企業,這有很大的公平問題。

    至於你最後一段,MBR 基本上是不認同的,就目前看來,MBR 不認為 Yahoo 併購無名有能力造成台灣網路產業的傷害。目前網路廣告的集中狀況,並非 Yahoo 惡質競爭造成,而是台灣自己的網路廠商不爭氣。市場只是自然把廣告下到有效的地方而已。

  7. jessew07
    2007年2月2日11:43 | #7

    拍賣收錢是不應該的嗎?
    公司出頻寬、機器、人員管理,是為了做慈善嗎?
    有任何組織可以永遠這樣一直運作下去嗎?
    說起來當初免費還不是為了搶市佔率…
    現在露天免費,還不是因為集團有錢燒,也是為了搶市佔率
    這就是市場競爭,不滿的大可以換地方啊
    如果大家都換去露天,他們也會永遠不收錢下去嗎?

  8. 猴子
    2007年2月2日11:49 | #8

    Dear 大大,

    猴子是利用上班時間來偷偷拜讀大作的

    所以都是一段一段看,有什麼想法就一段一段的提出來

    所以可能會回覆個好多次,敬請見諒……

    您對 anti-trust 的看法,小猴子是不大能認同

    沒錯 anti-trust要對付的是不公平競爭,但是不公平的競爭未必是「非法」
    (而且此不公平必須要顯著到足以嚴重妨礙到市場的發展及消費者的權益)

    在自由市場,任何競爭都是不公平的,不公平來自於內在的資金、技術、人力素質、機器設備等等。至於外在因素就包括市場、法規等限制

    故,除非是共產主義下,才可能有大家指稱的「公平」

  9. jessew07
    2007年2月2日11:50 | #9

    >真是無言, 如果壟斷不是邪惡的, 那成立公平會幹什麼? 大家自己在市場
    >上互相廝殺競爭就好了, 也不用定什麼公平交易法

    >大家都忘了拍賣的教訓, 為何Yahoo敢收上架費和成交手續費? 因為台灣
    >網拍市場大多數的流量都被Yahoo吃掉了, 最後逼得 ebay 退出台灣市場

    這兩段是不是互相矛盾啊

    如果言之成理,那公平會沒因為Yahoo拍賣收錢而處罰,就是嚴重失職…應該要先去抗議公平會才對

    >去年初還有廠商因為每年支付上千萬元廣告費用, 導致嚴重虧損, 最後停業

    廣告網站沒有拿刀架在他們脖子上要他們付錢吧…是他們自己要付的啊,怎麼可以因此怪別人…如果因為某樣東西的成本突然高漲導致無法經營,原本就是管理層風險控管不佳,那倒閉也是天經地義

  10. jj
    2007年2月2日14:21 | #10

    以前我也跟你一樣認為台灣網路的不景氣應該怪自己, 不應該怪外商

    幾年下來, 這個門檻已經被蓋的越來越高難已進入

    在台灣現在搞網路的公司遠不及五年前的一半, 創投也不願意投資, 為什麼? 因為這個市場變得很難競爭了

    如果 google 沒有起來, 我們現在用的還是 250M 一年一千塊的付費信箱, 不可能讓雅虎跟微軟開放免費的 1G 信箱

    雅虎在台灣經營這麼久, 推出過多少創新服務? 這麼多年也只有知識家一項, 因為在台灣缺乏競爭就沒有創新

    不知道您有沒有站在創業者跟經營者的身份來看台灣市場, 您有沒有想過怎樣在網路市場上賺錢?

    也許我把事情想的比較悲觀, 不過這幾年來台灣的創新比不上韓國日本, 甚至落後大陸, 這些已經是事實, 為什麼大家不敢出來創業?

  11. miula
    2007年2月2日15:01 | #11

    To jj

    目前網路創業的門檻真的很高嗎? 我並不這樣認為。

    創投不投資,這的確是目前台灣網路新創事業少的主關鍵因素之一。

    但是是因為難競爭嗎?恐怕不是。

    就Miula 自己跟很多創投打過交道的經驗,創投基本上不投資台灣的網路市場,是因為這個市場產值太小。雅虎夠大了吧,去年大概營業額也還沒破 30 億,這樣的市場,對於目前眼中只看到大陸市場的創投,根本是毫無興趣的。

    要問台灣網路市場為何創投不想投資?那就該問問創投公司為何創投只對於投資大陸有興趣吧。

    Miula 自己知道超過三個以上的例子,台灣的網站創業團隊跟創投公司接觸的結果,得到的答案都是,你如果把整個idea跟團隊都搬到大陸市場做我就投資,但在台灣做我們沒興趣。

    創投不投資的因素,百分之九十九是因為他們目前對於只做台灣島內生意的內需市場毫無興趣而以。

    硬要怪罪到雅虎,恐怕是對於創投想法不了解的人才會說的話。

    至於創業家與經營者的角度?MBR 相信,成功的創業家,關注於自身的實力,遠大於關注對手的動態。在這邊吹噓自己的經歷或許太噁心做作,但是 Miula 正是以創業家跟經營者的角度,才會認為網路世界根本沒有壟斷的問題。實際上 Miula 目前認識的幾位正在創業中的網路創業家,也都不認為 Yahoo 的市佔率會妨礙他們成功。

    而國外跟國內的現實例子也都證明了這點。

  12. 猴子
    2007年2月2日15:25 | #12

    繼續…..

    接下來,猴子想提一個問題

    究竟YAHOO是不是媒體? 如果是的話,為什麼大家拼了命用「市佔率」來來衡量YAHOO是否有獨佔能力? 或許是猴子才學書淺,可是似乎真的沒聽過有用「市佔率」來評估媒體的影響力(應該沒人聽過,三立台灣台的市場佔有率為30%吧),原因就出在媒體所提供的商品(資訊或娛樂)並沒有排他性,或是說消費者的需求無法被單一媒體所提供的商品所滿足。
    再加上,網路之所以迷人,就在於它是個分眾市場,有各式各樣的供應商(網站)來滿足使用者千奇百怪的需求;而使用者亦可以花最少的代價去滿足到自己的需求(就像按按遙控器,彈指間就能轉換不同的節目來看一樣)

    在這些前提之下,市佔率的量測是無意義的,因為使用者不會一直賴在同一個網站不走。所以很不明白為什麼很多人拿「流量」、「到達率」、「點閱率」等等指標來說明YAHOO具有多大的market power;甚至還看到有人搬出HHI來計算Yahoo + 無名的市場集中度,感覺就好像回到dot Com泡沫化之前,市場大眾引用傳統財務工具(例如,本益比/本夢比)來檢視網路公司的經營績效一樣。

    媒體的本質,讓我們只可以拿流量或是到達率等指標瞭解一個網站的經營是否吸引人(或者更主觀的定義為成功),但是拿來衡量「市佔率」,就實在離太遠了。

  13. 猴子
    2007年2月2日15:46 | #13

    最後,是猴子的一點小個人見解

    所有爭議的起點,在於網路廣告的利益分配,詹、陳三人真正在乎的就只是在於「網路廣告」這件事。什麼「獨佔」、什麼「流量傾斜」、什麼「有礙台灣網路市場發展」都只是屁!!!經濟學理上他們所言不會成真,市場現實上也不可能會實現。

    只是好奇,咱們的公交會沒事去詢問PCHOME這些YAHOO的競爭對手意見幹嘛呢?一點都不客觀,白痴才會舉雙手贊成競爭對手的策略行為!!!
    —————–
    抱歉拿MBR的園地來班門弄斧,猴子放肆,請大大見諒~~~~

  14. jj
    2007年2月3日13:17 | #14

    一半同意

    我在網路業界工作到今天也有十年了
    從只有幾個人剛創業的小公司到大公司都待過

    韓國市場不比台灣大多少, 但是人家就是有辦法開出很多創新公司
    而且他們還沒有我們有華語優勢可以前進大陸

    如果台灣可以再創造一家無名小站, 創投會不願意? 但是容易嗎?

    整個環境並不是雅虎奇摩有意造成的, 但是政府不積極做為保護本土企業, 讓台灣網路業這麼多年來只是在虛耗空轉

    雅虎奇摩為什麼買無名?
    為什麼要花這麼多錢非買不可?

  15. Solo
    2007年2月4日05:46 | #15

    Miula兄和猴兄言之成理, 小弟受益匪淺..

    事實上入口網站(或是搜尋引擎)最大的問題, 就是用戶可以像轉台一樣的, 三秒中換去另外一個portal或是search engine, 毫無忠誠度可言… 既然沒有不可替代性, 當然也就不可能獨佔…

    但是Yahoo, Google, Microsoft 豈是笨蛋之流, 當然不會讓用戶這麼容易變心, 所以才提供了多種免費好用的服務, 藉此Lock in他的忠實用戶群…

    拿免費Email 服務來說, 換一個自己常用的email 好比搬家, 尤其是用了多年的email之後, 所以儘管Gmail明顯的比hotmail, yahoo mail 優越(以信箱大小, 擋垃圾郵件效能, 還有用戶介面特色而言), 但是還是許多人不想換信箱…

    網路即時通訊系統也是類似, 而且不像email 有共同的通訊協定, 即時通訊還有強烈的排他性, 比如說你用Google talk 只能和其他的google talk 用戶交談, 這個就和市場佔有率有很大的關係了, 越大的即時通系統, 越可以吸收新用戶使用, 這個關係有點像電信系統網內互打的方案..

    Blog和相片存取系統也是類似, 敝人在flickr 放了四千多張照片, 要我搬家簡直要我的命一樣, 寫了三百多篇的網路日記也不能說轉站就轉站(當然, 無名小站例外, 從無名小站搬家出來聽說只要一個按鍵即可)… 但是儘管如此, Blog搬家也是件麻煩的事… 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在三秒內決定要轉台, 就可以辦到的…

    拍賣就更不用說了, 長久累積起來的人氣聲望, 在一個新家就要從零開始(轉換這個帳號有許多技術和安全上的困難), 這些都是所謂的不可替代性, 儘管這些都是網路服務…

    經由這些個人化的服務, 入口網站可以達到一定程度的用戶忠誠度, 甚至利用原本用戶的優勢, 來增加一個新產品或新服務的市場佔有率(類似於微軟在Windows 裡面搭配IE, MSN, 和media player等等)… 市場佔有率, 流量和點擊率對用戶可能沒有多大意義, 但是對廣告商有很大的涵義… 那表示他的廣告可以被多少用戶接觸….. 當網路市場上能供提供黃金地段的公司只剩下一家之後, 廣告商就失去了談判的籌碼 (當然, 誠如Muila所言, 壟斷對一個產業或經濟是好是壞, 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事實上, 也正是因為這種特質, 我們才有免費的email, 即時通, 或blog可以用)… 而廣告收益, 是真正網路公司收益的來源, that’s where the money is!! 沒有力量爭取廣告收益或用戶收費的網路公司, 根本是不賺錢, 也不值錢的公司… 也難怪這些公司要拼命開記者會那麼緊張, 對他們來說, 廣告商才是市場, 用戶只不過是用來爭取這塊市場的籌碼和資源而已…

    至於新興的網路公司有沒有機會, 有, 當然有, 小公司對付壟斷大怪獸的最佳策略, 就是要以全新的創意, 驚人的速度和效率, 來滿足市場還沒有被滿足的需求, Intel和微軟可以把IBM幹掉, Google 可以讓微軟懼怕緊追, 這不只對是網路世界而言, 而是任何產業都適用的道理.. 不過對追逐同樣傳統市場而又沒什麼創新產品的公司來說(比如說, PCHOME?) 壟斷是非常可怕的……

  16. Solo
    2007年2月4日06:22 | #16

    小弟不敢說對這方面是專家, 只是單純興趣而已…

    不過我想Friedman 他的意思並不是鼓勵壟斷, 而是認為為了制服一條Monopoly怪獸, 而創造出另一條更大的Anti trust怪獸並不是理想的作法, 所謂兩惡相權取情輕, 並不是說壟斷就不惡了…

  17. miula
    2007年2月4日10:14 | #17

    本文的討論水準真高,我看我光回這篇的回文大概就沒時間寫新文章了^^;

    To 猴子

    雖然你說你不同意MBR對於壟斷的看法,可是我怎麼覺得我們的看法差不多?

    你所說的,不公平未必非法,跟 MBR 所說的不公平是非法,其實是同一件事耶。只是在你的定義中,所有的優勢差距都算是不公平的。MBR 的定義,則是在反托拉斯法或公平交易法中認定的不公平競爭手段才叫不公平。

    所以你所提到的』公平』,其實是屬於英文中的 Equal 這個字
    『在自由市場,任何競爭都是不公平的,不公平來自於內在的資金、技術、人力素質、機器設備等等。』
    在有差距的狀況下,就算不公平了。

    MBR 用的』公平』 則比較接近 Fair 這個字代表的公平
    代表差距本身並不一定不公平,而是要看是否濫用優勢

    所以你的論點中的』 不違法的不公平』,大概等同於 MBR 本文內所說的 『合理的優勢』 的部份。而我們共同的觀點都是認為這不算違反反托拉斯法,對吧?

  18. miula
    2007年2月4日10:24 | #18

    To jj

    創投會願意投下一個無名小站嗎?我是很懷疑

    實際上,在賈文忠先生投資無名前,也沒有任何創投投資無名

    只有在無名在大眾媒體上成名後,創投才開始有興趣

    台灣的創投,這幾年已經進入一種很可悲的狀態

    原本應該做 early stage 的創投,現在都只願意坐穩當賺錢的 late stage

    至於政府是否該保護本土產業,我想是很見仁見智的問題。絕大多數經濟學者會告訴你保護沒有用,然後舉出裕隆汽車當年的例子。而就算要保護本土產業,政府到底該把資源丟在網路產業,還是晶圓代工產業,還是面板產業呢? 我想各個產業之間會吵破頭吧。

    等到台灣未來出現 ConvinceME 這種辯論網站,活許 jj 可以代表網路產業去跟其他產業的人競逐政府保護的標的喔。

  19. miula
    2007年2月4日10:34 | #19

    To Solo

    >而廣告收益, 是真正網路公司收益的來源

    我要修改一下,廣告收益,是真正認真想做網路的公司不能期待的收益來源

    網路公司,只靠廣告,能養活自己者,幾稀。

    真正的網路公司,一定得想出真實的營利模式

    想靠廣告就能賺錢?那是 Web 2.0 泡沫前的事。

    >對追逐同樣傳統市場而又沒什麼創新產品的公司來說(比如說, PCHOME?) 壟斷是非常可怕的

    他們的確該害怕,因為再不加油,他們恐怕會被拋的更遠。
    但我們沒有必要因為他們的害怕,而去扼殺合理的商業競爭。
    有時候,這些公司的不爭氣還是讓人感嘆
    推出個全新一流的服務有那麼困難嗎?HemiDemi 沒什麼錢也能做到了。
    智邦光靠 Myshare 的推出,流量恐怕也至少增加一倍了。
    可是 PCHome 的 Portal 2.0,為何不成功?
    學學 NetVibe 有很難嗎?….

  20. Solo
    2007年2月5日06:30 | #20

    >我要修改一下,廣告收益,是真正認真想做網路的公司不能期待的收益來源

    >網路公司,只靠廣告,能養活自己者,幾稀。

    >真正的網路公司,一定得想出真實的營利模式

    啊 我知道我們想法分歧的來源了…
    網路公司也是分很多種的啊…
    我想像中的網路公司模式, 多半像是Yahoo, Google以廣告為主收入的公司… Youtube 也僅僅是靠廣告收益…達成16億的身價.. 畢竟現下願意花錢買網路服務的人畢竟不多… 像黑米, 轉成付費使用的服務可行性也不大…

    網路掏金夢人人在做, 事實上有許多公司的訴求並不是追求獲利, 而是人氣, 希望有朝一日像無名, Youtube一樣被重金買下…

    這些公司賣的不是產品或服務, 他們賣的是公司啊….(或許可以解釋為什麼PCHOME沒辦法推出一個全新一流的服務了……)

  21. miula
    2007年2月5日10:33 | #21

    To Solo

    在美國市場,或者英語系網站市場,對於特定的網站,廣告是可行的營收方式,因為整體的 Base 夠大,可以養活一些只靠廣告活下去的網站。而 YouTube,到被 Google 併購前都一直處於虧損的狀態,根本沒辦法靠廣告轉虧為盈,那 16 億買的是夢想。

    但是在台灣,繁體中文網站市場,就絕對不是這回事了,台灣雅虎夠大了吧?但是廣告恐怕只佔他一半的收入而已。如果只靠廣告,它大概只能比損益兩平再好一點。至於無名號稱一年有一億的廣告收入,我只能說,那只是號稱而已。

    如果雅虎都如此,那其他網站想靠廣告活下去不是天方夜譚嗎?

  22. jj
    2007年2月7日19:29 | #22

    政府的保護政策, 看看大陸跟韓國, 他們的本土網路產業沒有受到 google 跟 yahoo 的蠶食, 而還能保有生存及競爭力

    台灣的資訊人才並不少, 在資訊硬體產業我們做的很成功, 趕得上日本跟韓國, 但是軟體業卻遠遠落後, 網路業更是一厥不振, 別說走上國際, 連在自己國家都快站不穩了

    http://cpro.com.tw/channel/news/content/index.php?news_id=9375

    http://cpro.tw/channel/news/content/index.php?news_id=9377

    政府扶植硬體產業, 而放任軟體業自生自滅…

    雅虎在台灣, 去年廣告佔全部營收七成左右, 拿掉其它收入也不會只有損益兩平, 而仍是非常的賺錢, 關鍵字廣告營收年年成高比例成長, 另外兩成多來自於拍賣收費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webarticle.php?id=21526

    去年台灣三七.四億的網路廣告市場,Yahoo!奇摩就囊括近七成。
    http://www.ck101.com/forums/viewthread.php?tid=974466

    雅虎股價低迷是受限於本業的成長已達到瓶頸, 但它仍然是非常賺錢的公司, 台灣是雅虎在海外公司中營收貢獻最高的 (日本跟大陸除外, 那兩家只擁有股份沒有經營權)

    無名只有佔不到一成的廣告市場, 但卻能給雅虎帶來很大威脅, 因為無名的高流量會吸引廣告主棄捨又貴又硬的雅虎改投無名, 拉低(合理化)廣告價格, 當廣告市場陷入競爭時, pchome, webs-tv 才能從中取得好處

  23. Hoya
    2007年2月9日18:28 | #23

    韓國人跟大陸人都是很民族主義的,台灣有必要學他們嗎?

    靠著政府保護,是能夠創造出什麼了不起的東西嗎?

    百度跟 CYWORLD 有辦法跨出他們的國土以外嗎?

    在全球化時代,故步自封實在是不必要的

  24. jessew07
    2007年2月12日18:10 | #24

    樓上說得沒錯
    Mr.6最近寫到
    很多香港網站跨出香港,以全世界為市場
    網路本來就是沒有國界的
    原本就在一個長不大的小池塘,還保護起來
    很顯然是眼界太小

  25. Hoya
    2007年2月13日15:30 | #25

    額外加一句馬後炮…

    當這場記者會裡面提出來的數字沒有 Google 時,實在是覺得真是為數字而數字…

    只看到達率,Google 應該可以跟台灣雅虎並駕齊驅吧!

    然後 Google AdSense 上線後

    大概一兩年內就可以奪得一半的網路廣告市場吧!

  26. jj
    2007年2月16日11:49 | #26

    To Hoya&jessew07,

    不知道您有沒有待過網路公司, 網路無國界說起來很簡單, 但真的做起來不是那麼一回事

    有多少公司前仆後繼的想進軍大陸和美國, 有哪幾家真的成功了?

    Ebay 挾著整合全球拍賣資源的優勢進入台灣跟大陸, 最後被打得遍體鱗傷落敗悽慘, 這樣的大公司花這麼多錢和時間都跨不出美國一步了, 更何況在一個小島上默默無名的公司…

    雅虎當初若不是靠併購奇摩, 今日可能也無法在台灣立足

    歐洲對美國網路公司也是相當謹慎保守, 讓 google, yahoo 在歐盟各國頻頻挨告, 進展不順

    說再多也沒意義, 你們去做看看就知道了

  27. 猴子
    2007年2月16日14:04 | #27

    To jj

    猴子是不想捲入您跟其他大大間的筆戰

    不過猴子覺得您在義憤填膺之際。似乎搞錯了某些東西

    1. 中國政府並非是要「保護」其網路產業

    事實上,中國政府是為了要進行「資訊控制」,這兩者差別有如天地

    2. 先前幾位大大所言「網路無國界」應該是指在沒有不正常干預(譬如資

    訊控制之下,任何使用者都能access到任一個地區的網站。但是acess

    能不能轉換成revenue,就各憑本事了。所以 flat internet world 說

    的很簡單,做也簡單(實際上根本不用作)!

    3. ebay登台失利,猴子歸因於「水土不服」。但是這是所有

    international companies都會面臨到的,也是international biz最

    主要的談論課題,跟網路的本質不大相關。

    4. 其實台灣政府並沒有放任軟體產業自生自滅,實際上軟體(數位內容)

    產業是在「兩兆雙星」的其中一顆星,政府其實也研擬了很多政策想要來

    扶植數位內容產業。但主政者一直無法跳脫既有的政策思想窠臼,以及其

    他非經濟考量(例如選票)造成資源的配置錯誤以及相關政策成效不彰

    可是,並非您說的放任軟體業自生自滅

    5. 猴子不知道您是經濟學上的那個學派,不過實務上「保護政策」常常會

    導致扶不起的阿斗,您可以自行對照過去的裕隆汽車為例子。所以政府保

    護現在比較常應用在「受限自然資源限制」或「相對弱勢產業」,或有

    特殊目的(考量)的產業上,譬如農產品。與其「保護」,猴子個人覺得

    「扶植」比較容易達到發展產業的目的,同時也不會削減了產業的競

    爭力。當然您也可以說這兩者只是心態、手法及程度上的差異,但是兩者

    卻往往會導致決然不同的結果

    以上,供您參考

  28. 2007年3月2日12:38 | #28

    Miula兄,
    很喜歡此文,故轉載在弊小格中,
    同意您的觀點,如果您可至大學講授總經,
    或通識的經濟應用課程,
    相信可以讓許多學子知道,多讀點書,
    是有用的,套句明燈的術語,
    至少’靠夭’時比較有力:P。
    若相關留言或轉載不妥請告知,謝謝!

  29. miula
    2007年3月2日15:46 | #29

    To 無差別

    轉載方面沒有問題,請任意取用 ^_^

    講授總經之類的實在是過譽了,Miula 的專長比較偏企管,經濟方面則是半桶水而已,會寫這方面的文章,其實只是想在除了主流的經濟學界外,提供一些企業人的經濟觀點而已。

  30. Hoya
    2007年3月7日15:58 | #30

    今天正好看到一則新聞,證明本文的犀利眼光

    誰說雅虎是無法被打敗的?

    Yahoo!奇摩音樂通 喊停

    【經濟日報/記者何佩儒/台北報導】 2007.03.06 12:54 am

    Yahoo!奇摩昨(5)日公布,調整線上音樂的整經營模式,終止目前提供線上音樂串流及下載服務的「Yahoo!奇摩音樂通服務」,將以「音樂入口網站(music portal)」的概念耕耘線上音樂,未來將透過廣告合作的方式,由願境網訊(KKbox)提供線上音樂的服務。

    Yahoo!奇摩娛樂事業部總監楊志光表示,去年推出Yahoo!奇摩音樂通服務,讓所有服務使用者能夠以安心合法的方式支持數位音樂發展的服務。Yahoo!奇摩音樂通的終止,是因為經營策略的調整,決定回歸核心價值,發揮平台、社群及廣告多元模式的長處,以「音樂入口網站」的概念調整服務經營模式,對線上音樂仍抱持樂觀的態度。

    據瞭解,Yahoo!奇摩為台灣入口網站龍頭,在推出音樂通服務後,又宣布終止這項服務,是過去少見的狀況。

    KKbox總經理賴世傑表示,線上音樂的推動,版權與價格是兩大挑戰,目前KKbox推出的是串流服務,主要讓網友付月費下載音樂後,可以在電腦或筆記型電腦聽音樂。

    至於在單曲下載上,由於價格因素,以及唱片公司認為要在有數位版權管理(DRM)的裝置上才能下載,在推動上還待突破,目前暫不推出單曲下載。

    賴世傑指出,據推估,市場上付費下載的市場規模約45萬人,KKbox目前的付費會員有22萬人,今年內希望達到八成的市占率,至於註冊會員為200萬人。

    另一家線上音樂大廠達霖數位(ezPeer+)表示,去年在付給唱片公司的版權費後,也將經營模式,從點對點(P2P),轉到串流,另一方面,隨著MP3手機的推出,達霖也將強化在手機音樂下載的經營,希望能擴大在這方面的占有率。去年KKbox也與多普達合作,推出手機音樂下載服務。

    Yahoo!奇摩音樂已於上月底正式公告相關訊息,並停止招收Yahoo!奇摩音樂通付費會員,另外在2月27日前加入的既有音樂通VIP會員,無論其原付費期間何時到期,將均可持續使用至3月27日服務終止日為止。KKbox服務在Ya-hoo!奇摩音樂頻道上線後,將於近期內提供會員轉換優惠方案,鼓勵既有會員申請新的KKbox服務。

  31. Mssophia
    2007年3月9日03:32 | #31

    看完以上討論 有一點小小想法
    台灣能否創造出國際性的網站?
    其中所需具備的條件是哪些呢?
    是否該從全球化的角度 (或華人市場的角度) 去滿足使用者需求,以及推出更好的功能與服務?Instead, we start to kill our own blood…orz
    從國內前幾名的入口網站來看,原本以為無名小站有希望,
    但就像Miula說的,相對於對岸廣大的人民,經營台灣內需市場
    的確辛苦許多,
    不過我想無名小站讓台灣Yahoo接手後,
    應該可以期待一些結合社群發展之多樣化服務
    而也許在目前的web2.0浪潮下 可以激起更多台灣人的創意
    然後讓國際上的各大企業都來買台灣的網路廣告
    這樣不是更好ㄇ?

  32. miula
    2007年3月29日11:50 | #32

    公平會的判定出來了,可以看出跟MBR的看法基本上是相同的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007年3月29日電)雅虎奇摩與無名小站結合案過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上午討論雅虎公司擬以現金向無名小站取得100%股份並申報結合案,委員會議通過雅虎奇摩與無名小站的結合申請。不過,為避免結合案導致限制競爭,公平會附加條件限制申報人不得有妨礙其他事業公平競爭等行為。

    雅虎奇摩網站是當前台灣具影響力的網路資訊提供服務業者,因此,公平會在審議這項結合案時格外引起外界關注。

  33. jj
    2007年3月29日13:35 | #33

    結果就是這樣, 不管用什麼觀點去看它, 支持的人就去高興吧, 不支持的人就繼續沮喪吧

    相同的故事套在台灣任何一家公司, 結局也會是一樣, 就算 Yahoo! 要接著併購 PCHome 或 WebsTV, 可以用同樣藉口說: 『網路是自由的, 我們並不能操縱網友使用我們的服務, 我們也不能操控業者買我們的廣告』

    『結論 – 雅虎併購無名,並不構成反托拉斯法的條件。』
    是公平正義獲得申張了? 或者是台灣網路業的另一個嘆息與悲哀

  34. kanshin
    2007年4月10日20:47 | #34

    to jj
    你的文章的結論真讓人啼笑皆非
    結果M大說了一堆,像是沒聽進去的
    簡直跟遊戲平台的社群中,挺Sony派的一些人很像

    你就直接了當的說:我就是反Yahoo怎樣
    或是你其實就在PCHome上班

    大家不會怪你的

  35. 2007年7月16日14:05 | #35

    To M
    你的理性懾服了我,在私落加了你的超連,以便於學習看事情的理性觀,
    然這事件,在我心中,從商論商外,還有更上一層的思考.

  1. 2007年1月31日17:17 | #1
  2. 2007年2月1日03:51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