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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虎併購無名小站小感 – 情與義,值千金?

2006年12月14日

這兩天台灣網路界最大的消息,莫過於 Yahoo 台灣併購了無名小站(台灣最熱門的相簿與部落格社群)。這不但再次證明了 Web 2.0 最佳的出場機制是併購 一文的看法,也算是給台灣很多目前正在積極創業的新一代網路創業家打了一劑強心針,證明了在台灣的環境還是有併購的可能。

不過,在光鮮亮麗的併購背後,還是有些讓人感到失望的事情發生。

第一件事是原本無名小站的白金用戶的優先認股權處理,實在是相當的粗糙。

第二件事,就是在整起併購過程中,無名的公開發言已經明顯犯了誠信問題。

先看看原本無名小站白金用戶的優先認股權的問題。

在被雅虎併購的過程中,很明顯的,這些當年曾經認真支持無名小站的白金會員的權益,是完全不被列入考量的。原本白金會員的優先認股權,就這樣憑空蒸發了。

無名的說法是:

無名在與 Yahoo!奇摩 合併後,因為不會再有現金增資的需求
如果需要人力需要頻寬需要設備,都會由母公司 Yahoo!奇摩 提供
因此這樣的認股權力自然就不會有任何意義

純粹就法理上來說,這當然是沒有問題的,因為優先權畢竟只是個權利,如果沒有實行的機會,那就毫無價值。但就人情義理來說,就顯得過度醜陋了。為何不在被雅虎併購前,先舉辦一次小型的現金增資,讓這些白金會員都可以入股,成為股東,一起共享被雅虎併購增值的利益呢。這些人可是在無名小站急需金流時,最先響應並且投入的。無名的大股東以及創辦人們,你們的氣度這麼小嗎?就算讓這些人入股稀釋股權,你們也只是少賺一點點而已,有那麼痛嗎?

有一句歌詞,叫做情與義,值千金。看看這篇 不離不棄,被當北七,或許還真的很反應出現實。

第二件事,是關於無名在併購過程中,不斷的對外否認這筆交易。當然,這種併購談判絕對都有 NDA,而且通常風聲放越多就越容易破局,所以無名的否認是很理所當然的。獨孤木在 [新聞評論]說謊與不予置評 – 談無名賣給Yahoo文中,認為回答不予置評會比否認好,說謊的無名喪失了誠信。基本上,小巫師是部分認同,部分不認同的。認同的部份,是在諸如此類的發言中,絕對不能說謊,否則喪失的誠信,是難以彌補的。比較不認同的部份,則是這個不予置評的答案到底O不OK。基本上,對於併購比較了解的人,一聽到不予置評的答案,心裡大概就有個譜了,所以雖然這個答案不違反 NDA,但是大概無名跟雅虎都不能夠接受吧。

比較好的處理方式,是否認傳聞,但不要去否認這件事。依照無名前後共三次的公開對用戶回應來看,後面兩次都還符合這個處理原則,但第一次的回應明顯不合此方式,有說謊的嫌疑。

第二次 – “對於無名被併購的傳言與奇摩擁有認股權的流言  以上都是不實的消息” – 是否認傳聞,過關。

第三次 – “今天巿場上的一則新聞 (Yahoo!奇摩併無名小站 只待公平會點頭) 這是不實的消息,無名小站在此鄭重否認” – 是否認消息,也 OK。

唯獨第一次的回應是 – “目前沒有任何增資或購併的計劃, 謝謝大家的關心“,是說沒有計畫,而非否認傳聞,如果在當時就已經有在討論購併的計畫,恐怕就有誠信的問題。

所以對於整個併購事件,小巫師基本上是覺得很可惜。雅虎願意買一個台灣的新創網站,這原本該是一件很美好的事,雅虎可以阻卻無名成為未來在台灣的競爭者,而創業家們可以享受創業的果實。但是對於白金用戶的不尊重與過程中的誠信問題,讓這場交易大大的失色。特別是對於無名小站的創業團隊們,你們未來還有漫長的路要走,現在背上的這個名聲,恐怕不是能輕易甩掉的。在你們下次創業時,消費者們還會相信你們嗎?

延伸閱讀

無名小站對用戶的誠信

怎麼跟公眾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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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Gene
    2006年12月15日01:13 | #1

    要給我併
    人先交出來

    瀏覽率高的網站才有辦法被併

  2. 巴爾卡
    2006年12月15日10:29 | #2

    現在無名的開台團隊已經沒有必要考慮信用的問題了。併購案成交後每個人落袋五千萬,掛著顧問之類的名號,就可以每天在家裏吹冷氣上網,等著銀行發利息,誰還會想要出來拋頭露面兼給人角呢?

  3. miula
    2006年12月16日19:01 | #3

    To 巴爾卡

    或許吧,但是沒有人能預言未來的事,而且,整天躲在家裡吹冷氣過幾十年也太無聊了吧,呵呵

  4. 2006年12月16日19:42 | #4

    To 巴爾卡

    那你就錯了,有五千萬會想賺到億,有億會想賺五億
    有誰嫌錢多的嗎?

  5. mychichi
    2006年12月17日22:36 | #5

    「為何不在被雅虎併購前,先舉辦一次小型的現金增資,讓這些白金會員都可以入股,成為股東,一起共享被雅虎併購增值的利益呢。」

    如果這麼做的話,是涉及「內線交易」的問題,屬於刑法規範的部分。

    不是無名的員工,只是剛看完「離婚女律師2」的電視迷留

  6. miula
    2006年12月17日22:56 | #6

    To mychichi

    無名是私人企業,並未上市上櫃,讓白金會員參與現金增資,恐怕不受證交法中的內線交易規範。

    更何況即使是上市櫃公司,仍可以發行優先認股權,只是需要公開公告而已。依照當初白金會員的契約,應該視同發行了優先認股權。

    以下是內線交易的說明連結
    http://at.tse.com.tw/at95/PublicPages/AwardAndTest/at_teach.htm

    以上是小弟的不專業意見,如果有誤,也還請指教。

  7. 2006年12月18日06:51 | #7

    您好~
    我是台灣皮吉網總經理王浩宇
    皮吉網是台灣第一個論壇式入口
    因為反對雅虎壟斷而成立~
    希望大家給予我們支持!!
    http://www.pkey.net

  1. 2006年12月24日12:50 | #1
  2. 2007年5月11日10:45 | #2
  3. 2007年10月11日17:31 | #3
  4. 2008年5月24日20:34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