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工商服務 > Singer 2.0 (2) – 商業模式怎麼變 ?

Singer 2.0 (2) – 商業模式怎麼變 ?

2006年10月25日

很高興看到小貓許葦晴發動的 Singer 2.0 運動,在網路上引起廣大的迴響。這也代表著,針對目前有點垂垂老矣的音樂環境,是真的有很多有志之士希望能夠投入與改變的。

在小巫師的上一篇 Singer 2.0 (1) – 從廠商到社群,你想聽的歌由你來決定 文中,提到了 Singer 2.0 的精神就是分享與參予。但在網友人子的回應中,提到了 Singer 2.0 商業模式的問題。Singer 2.0,到底有沒有可獲利的模式。

的確,我們活在一個跟商業緊密結合的社會中,任何沒有辦法看起來能讓大家都賺到錢的東西,總是無法提起眾人的興趣。所以接下來,就讓小巫師跟大家談談,Singer 2.0 的商業模式到底是什麼,跟傳統音樂界的商業模式到底會發生什麼樣的變化。

首先,讓我們來看看,傳統音樂界這幾年飽受盜版打擊的商業模式,到底是怎麼回事,為什麼會衰落?

[轉貼] 部落格分享音樂 違反著作權法

記者李娟萍/台北報導

在部落格內,以音樂檔案或超連結方式連結音樂網站的網址等方式,供人試聽、下載音樂,是違法的。國內近期已有多起部落格作者(blog-ger)因此違反著作權法,而被法院判刑的案例。

上例就是傳統的音樂界,就是那個告倒 Napster,告到 Kuro 認輸投降的音樂界。緊緊抓著各式的版權,透過販賣音樂專輯,販賣各式使用版權而賺錢的音樂界。

傳統的音樂界,如同所有傳統的內容產業一樣,是靠智慧財產權/創作版權維生的行業。曲有曲的版權、詞有詞的版權、創作出來的錄音版本有版本的版權。因為有版權的保護,所以作詞人作曲人歌手都可以收到錢,活下去。

但如同絕大多數的內容產業一樣,音樂界在CD可以被輕易燒錄,網路可以任意下載的時代,受到了重擊。內容,要收到費,很困難。

可以理解,音樂界因此對於社群音樂分享這件事,深惡痛絕,這對於他們傳統賴以維生的商業模式,造成了致命的打擊。也因此,音樂界非常積極的發展 DRM (數位版權管理)的技術,期待在數位化的時代,仍然能透過販賣音樂本身賺到錢。

對於網路興起帶起來的分享風潮,傳統音樂界是非常害怕而且痛恨的。這就是所謂 1.0 的音樂界 – 認為音樂的每一個部份都有價值,所以除非付費,不能讓用戶複製與分享任何部分。一個非常封閉,保守的世界。

有錯嗎?小巫師認為他們沒錯,畢竟每個人都會想要維護他們知道的唯一生存方式。但是會有用嗎?這樣的對抗方式會有效嗎?我並不認為。數位著作權管理是個幻想一文中,有很詳細的說明。

如果你還覺得 DRM 是個解答,想想以下的三個問題:

1. DRM 技術會不會被破解?
2. P2P Software Network 是否會永遠存在 / 網路各種形式的音樂分享是否會持續發生?
3. 開放性的音樂播放器是否會永遠存在?

假設看到這裡,你還是覺得 DRM 可以替未來的音樂界收到他們想賺的錢,你可以停止閱讀本文,因為以下的內容對你沒有意義。

那音樂界到底該怎麼做呢?Singer 2.0 運動有沒有解決之道呢?

俗話說的好,打不過它,就加入它。

Singer 2.0 必須擁抱網路分享的概念,而不是排斥它。

對抗的想法已經過時,內容有價的時代也已經過時,網路的未來將是個內容免費,加值收費的世界。音樂到底該不該付費的主導權,將從音樂廠商,轉換成消費者。廠商說要付多少錢該收多少錢到底值多少錢,不再具有實體的意義。大家都知道,製作一張唱片,從作詞作曲編曲錄音,到前製後製包裝設計,到行銷通路通告宣傳等,的確是有相當的成本,而不是僅僅一張五元的CD空片的成本而已。但是,當消費者不認為值那個價值時,該怎麼辦?

防堵是種方式,道德譴責是種方式,但如果有用,音樂界也不必坐困愁城。與其對抗,不如讓我們擁抱 Singer 2.0 的新概念 – 社群出價,由社群來決定他們想用什麼形式、花多少錢在這個藝人,這個音樂上,而不是由廠商來決定。

所謂 Singer 2.0 的商業模式,就是:

1.歌曲免費,內容免費,讓社群自由聆聽、使用與分享,透過社群的力量來推廣與散布
2.歌手必須經營自己,讓自己成為聽眾的情緒性商品。
3.推出各種加值服務,由於聽眾對歌手有情感投射,所以會願意出錢,主動付費

傳統音樂界有沒有發現這個模式?其實也不能說沒有,過去幾年來,音樂界最賺錢的生意,不是來自於賣唱片,而是來自於辦大型演唱會的售票與贊助收入。這就是情緒性商品(偶像)的加值服務(演唱會),這已經在很多歷經免費革命的不同產業中,證明了是最有效的商業模式。

至於為何傳統音樂界仍然抗拒著這個趨勢呢?因為原本他們可以賺到更多錢啊…本來可以賣歌曲+加值服務,現在只有加值服務,似乎少賺了很多,這也是傳統音樂界無法擁抱新的Singer 2.0 模式的心結。

但真的是如此嗎?不賺內容的費用就一定會賺得比較少嗎?與其徒勞無功的對抗數位時代的變更,還不如多開發出幾種新的加值服務(除了演唱會之外),就小巫師來看,這才是更務實的作法。

Copyright,版權的概念,我一向很尊重。但是就算是軟體界,不也出現了 CopyLeft 的自由軟體運動嗎?而在內容創作上,不也出現了 Creative Common 的授權模式嗎?(本站的文章就是採用CC授權,免費供所有人使用)

小巫師心中的 Singer 2.0 的三大元素,分別是 社群分享推動 / 社群參予互動 / 社群決定付費。

社群分享推動已經在上一篇文章說過了,社群參予互動則是指透過社群的共同參予,讓歌手創造出更好的音樂產品。而最後的社群決定付費,就是小巫師認為 Singer 2.0 概念下的商業模式。

用幾句話來總結的話,Singer 2.0 的商業模式,就是

讓聽眾愛上你/妳的歌,讓聽眾迷上妳/你的人,歌手/藝人就是核心,用聽眾能認同的方式,用聽眾能認同的價格,提供聽眾們想要的服務。

至於可能有哪些服務?

放下包袱,天空可是無限寬廣的呢…

—-
後記:
1. 以上對於 Singer 2.0 的看法純屬個人版本,跟運動發起人小貓許葦晴的想法不一定相同。
2. 對於後唱片時代/Singer 2.0 時代可能的付費與商業模式問題,以下幾篇文章也有不錯的看法,有些朋友認為降價是一種方式,整體而言,這些意見雖然不一定與本文的想法相同,但卻也值得參考。

先從U and G來看為什麼很多人不再買流行歌曲專輯
傳統唱片商業模式之崩解與音樂市場的再生
數位音樂的價格問題
為什麼不再買流行歌曲專輯?
後唱片時代的大餅在哪裡?
HemiDemi 對於 後唱片時代的大餅在哪裡的討論 (推薦閱讀)

miula 工商服務 diigo it Delicious Bookmark on Delicious


  1. 2006年10月25日05:20 | #1

    hi, 請參考
    http://falomi.biz/
    早就有人做了….

  2. 2006年10月25日09:59 | #2

    To Samia

    1. 那個連結不能連…
    2. 如果該網站的模式與本文的精神一致的話,大家一起繼續努力推廣這個理念,不是更好嗎?

  3. 2006年10月25日10:06 | #3

    補充一下

    我發現是要連 http://www.falomi.biz 才可以連上…所以看到了

    不過我心中的 Singer 2.0 是由下而上的社群發動,不是由上而下的廠商發動,廠商樂於加入這股浪潮當然不是壞事,但只有廠商沒有社群的 Singer 2.0 是喪失了這運動的靈魂的。

    但是看到各廠商紛紛做出一些有利於 Singer 2.0 的平台,那當然是很令人高興的。

  4. 2006年10月25日13:10 | #4

    其實您心中所想的平台
    很多年前就有報系相關網站找我做過
    當時沒有成功的因素有很多
    今天大家若有興趣
    不妨一起玩玩

  5. 2006年10月25日13:44 | #5

    其實還有很多種玩法…
    但是 中間有很多環節必須被整合
    有機會的話,可以聊聊 :)

  6. jason
    2007年6月1日15:58 | #6

    我本人也是一個快餓死的音樂創作者.對以上談話有些問題想問本文作者。
    1.音樂產業不只有歌手一人而已.作詞,作曲,編曲,錄音,混音,製作人這些人要如何生活.要甩掉唱片公司可以,這些人甩得掉嗎?還是作者認為歌手可以一個人包辦。這些難道不需要大量技術經驗累積,一蹴可及嗎?
    2.作者提到歌手經營自己。就我認識藝術工作者。好像沒有一個多會經營自己。只想好好做好音樂,做好本份。難道其他行業也都是一人包辦沒有經理人嗎?這歌手做這麼多事,會把事情都做好嗎?
    3.推出各種加值服務,由於聽眾對歌手有情感投射,所以會願意出錢,主動付費 .-歌手最重要不是再唱歌嗎?什麼事加值服務。演電視嗎?不要光講一個空殼。根本無法實踐。當聽眾都不具備賺錢能力時?你希望他主動出錢,就猶如你叫上廟裡的貧民會投多少錢給奉獻箱。

    我絕得論點荒謬至極.如唱片爛.我也絕得現在唱片很爛.你可以不聽.但偷來容易。大家都在偷。就應合法。是誰教你這種觀念的.未經別人允許就叫偷.嫌整張爛.只有一首好聽.今天EZPEER可以讓妳買一首歌.為何還是不買要用偷.我看就算一首只要5塊也是會偷.隨手就可偷的東西未何要買?
    我事實上也是期望網路能讓我擺脫唱片公司.讓我的東西更能讓世人看到.當了1年多學徒.學了5年後製技術.研究音樂.每月勉強糊口.,家人親友瞧不起.誰不想成家立業,安身立命.在聽眾聽到的音樂是用許多價格昂貴的機器做出來的。多少人創意和經驗技術知識累積出來的難道沒有價值嗎?歌用送的,我們這些人怎安身立命?

  7. 2007年6月7日10:21 | #7

    Dear Jason

    你的心情我可以感同身受。原本好端端的產業,怎嚜突然間就變了樣呢。
    本來這麼有價值的東西,這麼多人心血的東西,怎嚜突然就不值錢了呢?

    很不幸的,這一切的確是會發生的,我們叫它做產業典範轉移。

    這世界上,很多事情是一旦發生之後,就不可逆了。當電腦跟印表機發明之後,打字機產業就再也不是重要商業印用了。當 7-11 一家一家的開了之後,傳統小賣店就再也生存不下去。

    MBR 也支持智慧有價的概念。但是這個價格是多少,是要用怎樣的方式倍支付,不是廠商/創作者單方面可以決定的,而是由整個市場機制決定的。如果音樂界有辦法做出 100% 防止非版權音樂流通的能力,那很好,自然而然就不會有盜版的問題了,就如遊戲軟體從單機軟體的商業模式轉換成線上軟體的商業模式。

    但是技術上作得到嗎? 如果技術上根本不可能,打一場不會贏的仗,有意義嗎?

    當整個市場,無法阻止盜版音樂流通時,廠商該思考的是,如何在這樣的浪潮下生存下去。MBR 給的建議是,既然沒辦法打敗它,就加入它。

    當然,如你一般的音樂工作者,可能還是無法接受。那 Miula 也只能祝你們找到其他的改變商業模式之道,而不是寄望消費者哪天會良心發現。

    至於,Jason 你最後一段提到努力工作以及知識技術是不是有價值這個問題。MBR 的看法是,價值,只有在顧客願意購買的狀況下,才會有價值。價值不是自己口頭喊喊有價值,就會真的有價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