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ger 2.0 (1) – 從廠商到社群,你想聽的歌由你來決定
最近小巫師的一位朋友發起了Singer 2.0 的活動,所以今天我想跟大家談談 Singer 2.0 這件事。
Singer 2.0? 會用這個名詞當然是因為最近 『2.0″ 已經變成最紅的 『buzzword』,拜 Web2.0 被炒作之賜,許多聰明人就開始把自己的想法包裝成 XX 2.0,如 Travel 2.0,Business 2.0,Enterprise 2.0,Taiwan 2.0 等等。至於是不是每個 2.0 是不是都很 2.0,那又是見仁見智的事了。
但我可以保證, Singer 2.0 絕對非常 2.0。
什麼是 Singer 2.0?
從葦晴的文章中,我們可以看到 Singer 2.0 是:
現在我們可以把個人音樂創作放在網路上,供人轉寄與下載,我相信還有很多很多像我一樣熱愛音樂的朋友,透過網路,我們可以找到彼此,分享生命的感觸,交流音樂的技術。
簡單來說,Singer 2.0 就是把以往被音樂廠商獨佔的音樂發行能力,透過 Web 2.0 的分享機制,下放到所有的音樂愛好者中,包括了創作者與聽眾,都是這場運動的一份子。
在過去,我們所能聽到的音樂,都是唱片公司精心打造的,透過做詞作曲編曲錄音,製作出唱片公司心中的理想音樂,然後推銷給聽眾。但身為聽眾的我們,卻沒有能力去決定什麼是我們想聽的,我們只能從有限的選擇中,依照唱片公司提供給我們的特製套餐餐菜單,來點個最符合我們口味的套餐。即使有個我個人很喜歡的歌手,但只要他的唱片賣得不好,也別想看到他的第二張專輯了。
Business is business,這道理大家都懂,但這不是我想要的音樂世界。
Singer 2.0 是個新的嘗試。
如果傳統音樂界是套裝軟體的話,Singer 2.0 就是 Open Source Software。
傳統音樂界是由唱片公司層層把關,來決定哪些音樂可以呈現在聽眾面前,然後其中哪些幸運兒可以獲得大筆廣告運算。發片之後,也是由唱片公司來決定哪些藝人可以繼續發片。
Singer 2.0 運動,則希望把這些權利,都下放給創作者與聽眾。創作者可以利用網路的新技術,在網路上推出自己的音樂。而網路社群則扮演媒體的腳色,成為散播的力量,將自己喜歡的音樂與歌手,傳播出去。
再也沒有人可以決定誰的音樂可以被聽到,誰的音樂不能被聽到,人人都可以創作,也都可以分享,都有發聲的權利。
而哪些音樂會被哪些人聽到,哪些音樂比較紅,則交由社群整體決定。越多人認同,越多人喜歡的歌手與音樂,就會被更快的傳播,得到更多的人氣。
所以 Singer 2.0,簡單來說,可以濃縮成兩個精神。
對於創作者來說 – 掙脫唱片公司的限制,人人都應該可以自由的發表與分享音樂,由社群來決定你的創作具有多少價值,而非唱片公司。
但對於站更大多數的樂迷與聽眾來說,Singer 2.0 的精神則是 – 由我們來決定哪些歌紅,哪些歌不紅,哪些藝人紅,哪些歌手不紅,聽眾是主人,而不是唱片公司。我們就是宣傳這些歌手的力量,你喜歡誰的音樂,就大聲的在你的 Blog,你的MSN,你的Email裡,大聲的傳播出去。
Singer 2.0 會推翻現有的音樂界嗎?或許不能。但是是否有可能成為另一股音樂界的重要力量,如同自由軟體對軟體業界的影響呢?我想這是很樂觀的,特別是在目前如 YouTube,MySpace 等網路影音媒介興起的時代。
而如果Singer 2.0 真的成為一股力量,這對於所有的音樂創作者與愛聽音樂的大眾,都是個好消息。
我們終於得到了,關於音樂的自由。
最後,為了符合我剛剛所說的 Singer 2.0 的精神,身為一個聽眾,我要在這邊推薦我一位朋友 – 許葦晴的音樂。至於她的故事與音樂,請到她的部落格看吧。如果你也喜歡她的音樂,那就再把這個訊息傳遞出去吧,這就是 Singer 2.0 的精神。
PS. 至於 Singer 2.0 時代,會出現怎樣的商業模式,之後會另文探討。



小巫師,我個人完全認同SINGER2。0的模式和可能的發展機會,就像你說的,從一個同是創作者的角度來看,個人樂觀其成,但也同樣從一個創作者的角度來看,當開放資源和保護智慧財產權那一項比較能讓創作者生存下去甚至擁有更多的資源可以持續創作,推動社會進步的動力?世界是平的這本書沒有下結論,我心裡也沒有結論,於是,我實在期待看到你另文探討的,SINGER2.0的商業模式一文…我仍然相信,社群和人氣能捧紅一個人,但能讓一個創作者在沒有後顧之憂的環境下持續創作,還是必須有金錢的支援,至於因為金融而墮落這件事,又是另外一回事了…扯遠了,anyway,期待你的後續分析……
To 人子
我想你的困擾,也是很多創作人的困擾(不只是音樂人而已)。很多創作人其實都很想擁抱開放資源的概念,但偏偏智慧財產權是目前唯一能保障他們能吃得飽的方法。
智慧財產權的概念錯誤嗎?我並不這樣認為。但面對新時代新技術的演變,是否需要調整呢?我則持肯定的態度。
本站的文字創作,全部都採取 Creative Common 的方式授權,這就是一種嶄新的智慧財產權授權模式。
至於 Singer 2.0 的商業模式是什麼?我會盡快把想法整理好刊出來的。
(不過別期待太高喔,如果我有超棒的解決方法我早就去開家 Singer 2.0 唱片公司了,呵呵)
小巫師,你好!我是jasmin,第一次來。
關於你提到的「你喜歡誰的音樂,就大聲的在你的 Blog,你的MSN,你的Email裡,大聲的傳播出去。」
請問這其中沒有侵犯音樂著作權的問題嗎?
有時我很想介紹某一首音樂,但想到這個問題就縮手了!
以目前來說,是有侵犯到的,目前的音樂版權都是極度剝奪使用者權力的設計。
所以這才是會在這裡推廣 Singer 2.0 的運動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