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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world & Blog Cart : Web 2.0 網站的收費模式

2006年9月7日

雖然小巫師在之前的 Web 2.0? 這是啥鬼東西 一文中,很用力的批判了商業媒體的議題濫炒,不過我並沒有否認 Web 2.0 的內容 – 特別是關於個人分享、社群力量這部份。(詳情就看前文的回應)

當然,在媒體的強勢包裝下,Web 2.0 已經是個很好用的代名詞,所以本文也會直接使用這個名詞來泛稱以社群為主體的網站,畢竟標題叫做 『Web 2.0 網站的收費模式』 聽起來就比 『社群網站的收費模式』 有流行感多了,對吧? (好笑的是,這不就又突顯了 Web 2.0 是個行銷包裝的事實嗎?)

廢話不多說,讓我們進入主題吧。

從兩三年前,Blog 開始流行,Wiki 也開始出現時,當時整個網路界最流行的議題就是,Blog 跟 Wiki (這兩個算是目前 Web 2.0 的代表性應用) 到底要怎麼才能收費,才能賺到錢。畢竟,2001 網路泡沫化的浩劫還歷歷在目,』本夢比』這個名詞也沒人敢再提,所以,能不能賺到錢,就成了所有人評估這些新東西成功與否的指標。

很不幸的,社群網站要如何獲利,目前仍然沒有個穩定的公式。套句常用的話,「我們還在研究 Web 2.0 網站要如何獲利…」

網路廣告的營收顯然不是個解答。

Blog 是 Web 2.0 一開始最殺手級的應用,但是即使是在網路廣告採買最分散的美國, 其最大的部落格 MySpace 也無法單靠廣告轉虧為盈,那就更別提其他國家的社群網站了。

既然網路廣告在短期內無法撐起這些網站所需要的營收,那所有的 Web 2.0 網站,只能走向加值服務收費一途,如無名小站當初一開始想要收 VIP 付費會員的作法。
( 請參考 免費行銷 一文)

但即使是加值服務,仍然有些會收得讓消費者心甘情願,有的卻一毛也收不到,這中間的差異,正好考驗著各 Web 2.0 網站的商業模式設計者。

最近網路界最有趣的兩個例子,就是 Miniworld 迷你窩So-Net 推出的 Blog Cart

MiniWorld 迷你窩是目前年輕社群中最流行的 Blog 之一,而且是由一群台灣的創業團隊所設立。因為成功的設計與獨有的寵物特色,很快的就從 Blog 市場中亂軍殺出,成功的佔據了一塊獨有客戶市場。

很明顯的,MiniWorld 是走韓國知名的 CyWorld 的 Hompy 路線。什麼是 Hompy? 基本上就是在網路上每個人的虛擬小窩,跟一般冷冰冰的Blog不同,Hompy 一定要有家的感覺。

而雖然 MiniWorld 還沒收費,但很可以想見的是,未來 MiniWorld 應該有很大的機率會仿照 CyWorld,推出各式各樣的裝飾道具與虛擬服裝,透過人際互動頻繁的社群社交需求,來進行收費。

而另外一個有趣的例子,是日本的 So-Net 推出了 Blog Cart 服務,這是一個協助部落格主在部落格販賣東西的機制,而 So-Net 收的當然就是這中間的手續費。某個程度來說,這算是拍賣/ 個人商店與 Blog 的結合,也是個有機會成功的部落格商業模式。

而在上述兩個例子中,除了都是以主體免費,加值收費的概念來設計其模式,另一個很重要的共通點,就是這兩個』收費方式』都是建立在 C2C 的需求上,而非 B2C(如無名之前想賣加大的相簿空間就是 B2C的模式)。

怎麼說呢,以 MiniWorld 來說,如果社群中人跟人之間沒有交際的需求,那就不會有人會想要裝飾自己的小窩,也不會有人想要送禮給他人建立關係。但是如果情況反過來,社群間充滿著交際的行為(好啦,交際好像太商業化了,換個詞用交友好了),則因為人的天性使然(愛比較、虛榮、好勝、愛現、情感轉移),這些虛擬的裝飾道具就應該可以賣得不錯。

So-Net 的 Blog Cart 機制也是一樣。如果有很多人很想協助推廣自己喜歡的東西(或者是想透過賣東西獲利),則這個機制成功的機率就比失敗的機率高得多。但若 C2C 之間的交易風氣沒有被鼓勵起來的話,則這個機制設計得再好也無法協助 So-Net 獲利。

所以簡單來說,如何鼓勵各自的社群進行其所希望的社群行為(社交/銷售),就會是迷你窩跟So-Net 的功課。如果 C2C 行為的風氣被鼓勵起來了,想不賺錢都難呢。

額外再提出一個有趣的點,即使 MiniWorld 與 BlogCart 都是針對 C2C 的需求,但各自的出發點仍然不一樣。MiniWorld 走的 Hompy 道具販賣路線,是以情感認同加值為出發點,而 Blog-Cart 的設計,則是以功能性加值為出發點。這兩個之間的差別,會在於功能性加值初期會比較容易被接受(先試試看,反正沒賣掉東西也不用被抽成),但是獲利卻有上限(手續費抽成固定,很難收取過高的比例)。

而情感認同加值,一開始會比較難建立,但是一旦建立起情感認同,到時候的 ARPU (每人平均消費) 就絕對不會低。就像一件王建民穿過的球衣,我想要賣個幾萬塊絕對不會是問題(成本可能伍佰塊而已)。

總而言之,「Web 2.0 網站該如何獲利?」 這個大問題,我想每一個 Web 2.0 網站都正在嘗試的找出答案。MiniWorld 迷你窩跟 So-Net Blog Cart 不是第一個解答,也不見得會是最後的解答。而我們總是要對勇於嘗試的勇者致上我們的敬意,也期待它們各自能寫下其傳奇的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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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06年9月7日22:49 | #1

    其實在 Blog 中推自己的 c2c 買賣
    Kijiji 早就在今年初推動過一次
    當時我的口號是「自己的部落推自己的廣告 只有 Kijiji 對你最好」
    不過可能是我沒有將這個概念講的很清楚,所以引起的迴響不是很大
    http://www.oikos.com.tw/v4/viewtopic.php?id=14487

    不過也是因為這樣,我學到了不少實務的經驗,Kijiji 會重新推出類似的服務,強調的還是 c2c, 而不是 b2c2c 的廣告模式 :-)

  2. 2006年9月8日13:36 | #2

    嗯,一年多前我曾經與當時雅虎奇摩的 Blog PM 吃飯聊天,當時我們就認為 C2C 相關的商機是 Web 2.0 最可能的獲利方式。

    不過我想要推出任何東西,最主要還是得思考,用戶的需求到底強不強

    畢竟 C2C 一個很重要的點是在於心甘情願

    會想用 Blog 作為營利工具的,恐怕是少數中的少數

    純粹以賺錢為訴求點的模式,並不容易成功

    反而是以情感訴求出發的,或許更接近這些用戶的需求

    Apple Ipod 的粉絲行銷,可能是值得參考的點

  3. 2006年9月8日16:33 | #3

    沒有錯,所以現在我推動 kijiji 部落公益聯播,參與的部落客就比較多。

    這幾次都是很好的經驗,我想這些都是值得繼續嘗試的方向 :-)

  4. EG
    2006年9月8日18:26 | #4

    對於miniworld個人有一些看法
    是個很有創意的瀏覽方式
    個人檔案頁面下方還有一堆圖會跑來跑去,很有意思
    不過似乎也很耗系統資源
    開了他的網頁後,電腦明顯變慢
    而且這樣的設計風格對於瀏覽者來說並不方便
    瀏覽方式似乎被限制的很死
    如果全部用ajax來製作說不定效果會好很多

    有些網站會提供購買網站裡的家具或是裝飾品服務
    來讓自己的版面更好看
    這裡我會建議不如讓會員可以自行製作這一類的元件
    讓會員可以在個人版面裡販賣
    所以你就可以到不同人的地方去買你有興趣的裝飾品
    有才華的人也可以藉機賺一點錢
    只要有能賺一些錢的機會
    就會有一堆人一窩蜂的來嘗試
    不只是視覺上的小圖裝飾
    也可以提供MID製作來販賣
    讓自己的家就像一個自己理想中的書店或餐廳一樣
    擺放著自己理想的家具裝飾
    還放著自己喜歡的歌
    網站經營者就從賣出商品的會員抽取手續費
    相信這樣的商機會比單方面由網站經營者找人設計來提供給會員購買要來的大

  5. 2006年9月10日02:29 | #5

    To macdog

    公益聯播是個相當成功的案子,成功的引發了一些真的願意的人 ^_^
    而這經驗很值得任何想要推廣 Blog 行銷的人作為參考

    To EG

    你的想法很棒,我想如果 MiniWorld 的團隊看到,一定也會納入考慮的 :)

  6. lohan
    2006年9月11日19:46 | #6

    對於迷你窩(miniworld)我有些想法啊

    我在想他們會不會面臨到cyworld的挑戰呢?
    最近cyworld突然改名,把站名改成』迷你窩』(之前他們並不叫這名字,從來沒有)
    雖然cyworld此舉有點不入流(直接把別人的名字搶走,然後用錢砸廣告,硬把別人建立的基礎搶走 p.s.不可否認的是miniworld已在幾個月內迅速建立名聲)
    但不可否認絕對會對miniworld造成一定的影響

    不知道站主大大與大家對此有甚麼看法?
    (或者說,如果您是miniworld經營者,會如何面對?)

  7. EG
    2006年9月11日20:32 | #7

    我是認為不需要咒罵韓國人
    也不需要想辦法跟他對抗

    既然他們花大錢打』迷你窩』的廣告
    那就順水推舟
    撘他們的便車
    用幽默風趣的方式打另類廣告
    到幾個有』迷你窩』比較大的廣告的地方也打廣告
    只要訴求自己才是正版的迷你窩(光看網址也知道)
    相信MiniWorld的名氣會順便一起被拉上來
    或許cyworld很快就會大到超過MiniWorld
    但是順勢多增加點會員也不錯
    而不是看著對方的廣告大罵

  8. EG
    2006年9月11日20:36 | #8

    推薦將幽默風趣或甚至是諷刺的廣告做成Flash或是簡短短片
    讓網路上的網友自然而然的傳閱
    好玩好笑的東西很快就會被傳開來
    自然就達到了低成本高效果的結果

  9. 2006年9月13日00:09 | #9

    最近看到一些號稱WEB2.0服務的免費/付費網路服務,讓人會想到這些服務商的服務品質低落跟著作權的獨占,其實是可以多加以檢討的。姑且不論獲利模式是否為確定,但是在於這樣付費卻又把消費者吃乾抹淨的服務供應商;在這所謂的WEB2.0時代,還得依存著媒體不斷的點脂抹粉…。讓人很容易想到…這些服務供應商的品質與大方向的制定上…還真的停留在這些人口中的WEB1.0時代…。

  10. GSMGirl
    2006年9月13日10:54 | #10

    麥塔幽所謂』著作權的獨占』??
    請說明一下範例?? @@ 不太懂

  11. 2006年9月13日11:50 | #11